证监会要求券商账户分户管理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发布日期: 2008-03-03 02:08:28 |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北京消息 今后,证券公司在结算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将实行分户管理,即必须将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开,分别用于自营业务结算和代理业务结算。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结算公司有权扣留其自营席位上的证券,但不得扣押该证券公司客户业务席位上的证券和备付金。这是中国证监会为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而出台的新措施。

  为了落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三号令)和《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发出《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其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现有席位分别指定为自营业务席位或非自营业务席位,向结算公司报送席位指定情况和自营业务使用的账户。证券公司应将其自营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与客户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分别安排在自营、客户两个主席位上分别进行结算。席位和备付金账户分设完成后,证券公司的各类业务均需按自营和客户两类进行严格区分,按相应的席位和备付金账户分别进行交易和结算。

  通知规定,实行自营、客户分户结算之后,证券公司对全部交易承担最终交收责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结算公司可以扣留其自营席位上的证券以防范风险,但不得扣押该证券公司客户业务席位上的证券和备付金。对于客户资金交收违约,结算公司可先从该证券公司的自营备付金账户扣款以完成交收。无论是自营还是客户严重持续交收违约的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可与交易所协商限制或停止其自营席位交易。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将佣金的收取比例向结算公司报备。对于佣金、利差及其他需要从客户结算备付金向自营结算备付金划转的结算调整,证券公司均需向结算公司提出申请,经结算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完成;对于违反三号令及其通知规定的划转,结算公司应当拒付。

  通知还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证券公司应当全力做好备付金分户准备工作,自今年10月1日起向结算公司报送席位指定情况和自营业务使用的账户。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通知全文:

  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

  相关评论:

  券商资金账户分户管理 对市场影响几何?

  此前报道:

  工行托管国信证券保证金 客户资金账户有望透明化

  证监会制定三条铁律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因为滥用客户资金 联合证券判赔股民290万元

  更多精彩股票资讯,尽在新浪股票频道 


新闻来源:新浪财经

"政策动态"  更多新闻

两券商条例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8-05-05 14:31
两条例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08-04-25 11:30
监管层拟出台证券投资咨询新规 2008-04-11 08:30
不合格账户规范试点初定5家券商 2008-04-08 11:02
股市步入连绵下跌 券商落魄谁施援手? 2008-03-03 02:08
申银万国解疑上半年亏损 2008-03-03 02:08
券商投资规模应当有所节制 监管部门需采取行动 2008-03-03 02:08
长江证券集中交易获得进展 2008-03-03 02:08
证监会发布相关通知 券商创新空间获得空前拓展 2008-03-03 02:08
证券公司创新试点评审有章可循--证券业协会答记者问 2008-03-03 02:08

上证 深成指 沪深300


查看股票及其相关资讯

登录

用户:
密码:
下次自动登录

新朋友?

只需一步,分分钟搞定。

系统公告

欢迎使用炒股日志.
炒股日志07.10.29上线内测.
任何意见请联系hjleochen@hotmail.com

最新加入

疯月_thumb Leo_thumb 韬略_thumb Kevin55991454_thumb Leo_thumb Dgray_thumb Xtwoh_thumb Leo_thumb Zwb1021_thumb Leo_thumb Leo_thumb Zmchen_thu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