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非抛售不限大宗交易 中小板演绎弱势

发布日期: 2008-04-23 13:30:35 |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过去一度活跃的中小企业板指数这两天明显弱于整个沪深主板市场,其中的一大原因,可能是中小板解禁股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份1%,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投资者对此感到担心。

  昨天,中小企业板指数下跌了87.54点,跌幅为2.23%。中小企业板指数的这种走势,与上证综指和深圳成指的走势有点大相径庭。昨天,上证综指上涨了0.99%,深圳成指上涨了0.73%。虽然走势最强的上证综指背后有金融股表现凌厉有关,但中小企业板指数本周以来的弱势演绎,并非无因之果。

  从本周一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可能是中小企业板指数本周弱势演绎的最大原因。《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一条对存量股份的解释,意味着中小板解禁股即使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份1%,也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难看出,所有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解禁非流通股和解禁的定向增发股份,均不是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股份。

  沪深股市从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快速下跌,“大非”和“小非”抛售解禁股可谓“推波助澜”,由此导致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出炉。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份中也不乏大量“小非”存在。由于不少中小板上市公司由多名自然人股东发起成立,因而“小非”的规模相当的庞大。但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之所以没有将中小板解禁股抛售纳入大宗交易系统,也可能存在特别的原因。

  首先,虽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小非”数量较多,但持股比例总体不大,很难要求这些“小非”每个月按照总股份1%的比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不仅如此,很多“小非”往往还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而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本身就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其次,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部分“小非”是创投机构,不要求中小板抛售超过总股本1%的解禁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有助于这些创投“小非”进行套现,从而便于将套现资金注入新的创业企业。目前,还有专家建议创业板将发起人股东的解禁日期缩短为一年。

  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其实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并不罕见。从2005年12月以来,共有苏宁电器海特高新久联发展黔源电力大族激光、天润发展等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了8笔股份,最新一笔是今年3月6日转让的398万股天润发展。


新闻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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