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操作指引 细化大小非大宗交易转让

发布日期: 2008-04-24 15:30:29 |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本报讯 沪深交易所昨日就实施大小非解禁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后,上交所今日又发布操作指引,进一步就大宗交易的参与群体和服务功能等做了具体规定。

  《指引》就大宗交易系统服务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具体为:

  一是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除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及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外,上交所还鼓励以下业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1)投资者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2)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业务。

  二是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鼓励其他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会员参与大宗交易业务。

  三是明确了拟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承销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询价作出安排。

  四是将上交所其他业务中业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规定一级交易商应当承担与上交所约定的义务。

  五是明确了具体的交易、交收方式,以方便投资者选择。

  六是明确交易规则中有关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自《指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交易规则修订发布时该规定暂缓实施)。具体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七是明确了对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收费予以优惠。此外,《指引》还专门增加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监管和处分方面的内容,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交易监控。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和《指引》实施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的流通权继续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有了更为安全、高效的实现途径。此类股东如需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就可借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操作,不仅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成本更低;由于合格投资者的参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也有利于获得合理的市场价格,较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与市场形象;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公开出售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


新闻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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